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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陈立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1-13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陈立志,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石油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大庆油田文联秘书长。

  作品获中国石油首届书法最高奖“墨缘奖”、中国文联书法精品奖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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