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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朱守道: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0-08-05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朱守道,先后在国家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第五、第六届理事,中央文史馆书画院研究员,中国书法家协会行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文代会代表,全国人大机关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在全国书法竞赛中荣获金、银等多项奖项。著有《中国书法史话》,出版有《朱守道书法作品集》《中国友联画院精品汇编——朱守道卷》《朱守道书法艺术》等。1999年被评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首批“德艺双馨”会员,2019年获“当代全国百名楹联书法家”称号。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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