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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民法典要立足于“民”
人民法院报 2020-07-31

  作者:徐文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实施,这就要求学习宣传工作决不能停留在表面,而应深刻领悟立法思想和原理。只有立足于“民”进行宣传学习,才能体现民法典“人性民法”的本质,也才能为后续的用法、适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编撰立足于社情民意,相较于现行法律,其对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在此形势下,及时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很有必要。那么我们如何学习宣传民法典,才能够真正使其引发老百姓的强烈关注,从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立足于“民”。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学习宣传民法典,要重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强化形成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效应,为群众进一步学习运用民法典做好表率。通过党员干部自身带头学法、严格守法、文明执法,认真体察民法典“以人的保护为核心”的权利本位思想,用自身行动为民法典的全面学习和适用作出生动典范。

  “深入浅出,切中事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绝不是一句口号,民法典的学习也并非一日之功,因此必须要将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理念和民法典的精髓融入到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的良性循环。同时,应当重点宣传、讲解老百姓最关心和关切的婚姻、财产、物权、维权等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民法典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权威和公信力,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牢固的法治信念和法律信仰。

  “独出心裁,喜闻乐见。”有针对性地创新民法典宣传学习的形式,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学习宣传民法典,不能只局限于传统的横幅、标语、手册等线下普法手段,更要将眼光置于微信、微博等青少年喜欢的网络新媒体之上。通过图片、短视频、普法文章、案例分析等手段让老百姓充分理解民法典。要以大众文化为载体,依托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相声、小品甚至抖音等,提高民法典宣传学习的趣味性和实效性。同时,鼓励人民群众成为宣传形式的创新主体,在群众内部形成带动效应,由“先学”促进“后学”,进而“一传十,十传百”,不断提高群众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实施,这就要求学习宣传工作决不能停留在表面,而应深刻领悟立法思想和原理。只有立足于“民”进行宣传学习,才能体现民法典“人性民法”的本质,也才能为后续的用法、适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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