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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虎林:“小案”办出“大效果”
人民法院报 2025-08-05

  7月28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某禁猎期内徒手猎捕蛇科棕黑锦蛇、游蛇科白条锦蛇、蝰科乌苏里蝮、蝰科黑眉蝮100余条的非法狩猎案,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在虎林市杨岗镇神仙洞地区将被告人朱某非法狩猎的蛇予以放生。庭审后,法官就地开设“生态法治课堂”,发放自制漫画折页《抓不得的100种小动物》,呼吁百姓尊法守法,别走被告人的老路。

  近三年以来,该院依托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共审结相关刑事案件7件,判处被告人7人。为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虎林法院加强府院联动,联合公安、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会商会议5次,共同研究讨论生态修复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做好生态保护判后工作,将收缴“三有”野生动物活体300余条(只)全部放归林区;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林区、虎头广场等地,制作漫画折页、短视频,通过乡镇大喇叭、广场屏幕等滚动播放,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虎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地处完达山南麓,域内有乌苏里江蜿蜒而过,坐拥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多种珍稀野生动物栖息的家园。近年来,受利益驱使,非法狩猎行为时有发生。该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庭审+普法”进村屯、进校园、进集市活动,让生态保护意识像乌苏里江水一样浸润千家万户。(蒋英男)

(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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