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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邱霞
“八五”普法以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司法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着力点,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明溪县雪峰镇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爱莲是一名巾帼“法律明白人”,同时也是明溪县第一批“法律明白人”的代表。“我把‘家文化’融入社区治理工作中,发挥‘法律明白人’‘六员’的纽带作用,在讲好农村法治故事、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群众心中架起了一座桥梁。”刘爱莲说。
如今,明溪县拥有巾帼“法律明白人”359名,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法律知识,利用熟悉“家长里短”的优势,主动参与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和社会稳定氛围。
据了解,明溪县司法局采取举办专题讲座、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形式,按照遴选、培训、考核(认定)、发证(颁发)、备案“五个步骤”进行规范培养,量身打造“沉浸式”的“岗前学——集中训——日常练”综合性学习实践平台,累计开展培训100余场次,培养全县96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316名,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规范化、多元化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