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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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叶少卿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某石灰粉厂因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发现市生态环境局据以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存在瑕疵,便先行向其指出违法问题。经该局自行纠错后,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龙岩市司法局坚持把能动复议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
复议通道再延伸
提出申请更便利
龙岩市司法局坚持从源头抓起,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推行涉企复议案件“容缺受理”,对涉企复议案件“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同时,该局通过“现场+邮寄+互联网”多渠道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落实“一次性补正告知”等要求,打造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绿色通道”,充分保障企业救济权利。
2021年以来,龙岩市司法局共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860件,均在3日内完成立案审查,立案审理期限缩减40%。
为让企业“找得准、少跑路”,龙岩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乡镇司法所,以及网络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搭建起市、县、乡三级“线上+线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服务平台,3年多来共答复涉市场主体复议问题900余条,较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需求。
体制机制再完善
案件办理更高效
为确保涉企复议案件能及时高效得到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救济成本,龙岩市司法行政机关健全配套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畅通涉企案件收、立、审各环节,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的效率优势。
“对于涉及市场监管、‘三小’食品安全违法等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审快结,为小微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经营环境。”龙岩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着力解决群众对行政复议认可度不高、复议后诉讼比例高的问题,龙岩市司法局出台《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合议规则(试行)》等文件,不断提高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出台《龙岩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履职监督和失职失责问题的追责问责。
2021年以来,龙岩市、县两级复议机构复议后诉讼率逐年下降,2023年同比下降近19%,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20%,实现“双下降”。
多方联动再深化
争议化解更及时
龙岩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大力推行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调解”,不断提升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成效。
长汀县某建设公司因不服县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了解到申请人存在企业经营困难,可能无法如期缴纳罚款的情况,工作人员一方面指导申请人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县住建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缓解企业压力的建议。长汀县住建局审核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该建设公司延期缴纳罚款。最终,该建设公司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对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龙岩两级复议机构及时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了解涉企案件申请人的复议需求,并适时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学者,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查明事实后及时进行现场调解,促进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上半年,龙岩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4件,其中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89件,调解结案19件,涉企行政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
服务触角再延伸
涉企服务零距离
“我同意签订补偿协议,也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近日,在新罗区某乡镇司法所调解室内的纠纷调解现场,一起因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成功。
“这样的调解现场在各乡镇司法所并不罕见。”龙岩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从源头化解涉企行政纠纷,龙岩两级司法行政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协调乡镇司法所协助开展涉企行政争议化解,将化解行政争议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同时,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基层一线“触手”作用,探索在重点乡镇司法所、工业园区挂牌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咨询点,对咨询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复议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多办。
此外,龙岩市司法局还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合规告知书+复议意见书”的“一案双书”模式,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指导企业行政合规建设,推动企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降低行政违法风险,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行政复议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