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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现疑似水下文物要报告和上交
海南颁布实施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4月18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首次线下普法。当天,以“速领!海南‘保’贝上新”为主题的互动活动在海口举办,千名市民游客沉浸式学习文物保护知识。
《条例》精准聚焦海南特色文物资源,着重强调水下文物保护,并明确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建设,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为海南历史文化宝藏筑牢法治屏障。
构建文物保护体系
从南海沉船出水的青花瓷,到苏东坡的桄榔庵遗址;从黎族金字形茅草屋村落,到汉代“朱庐执刲”银印,海南以多元文物串联起海上丝绸之路的辉煌、民族文化的瑰丽与红色革命的热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省领导多次就深海考古、东坡文化传承、博物馆建设等具体文物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近年来,全省文物系统扎实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海南周边海域水下文物发现数量显著增加,沉船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迹等文化遗产不断涌现;国家赋予海南文物艺术品交易政策,交易政策成果需进一步稳固;自贸港建设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加速推进,文物和周边历史风貌的协调需持续加强。
“为统筹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保护体系和完善法治机制,海南省于2022年启动《条例》起草工作。”4月18日,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对《条例》进行解读。
三年来,海南经过省内外调研、专家座谈等形式了解立法需求、可行性;学习借鉴外省文物立法先进经验,了解全省文物保护现状、困难和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要求,对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市县、各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我们征求到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比如建议增加保护黎苗文化文物、东坡文化文物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充分研究吸纳。”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二级调研员王静怡说。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指导。整个《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始终与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密切联系,跟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与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相衔接,确保立法内容、制度设计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框架体系内。
《条例》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出特色文物保护
海南是水下文化遗产大省,水下文物资源丰富。《条例》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要报告和上交。
“《条例》将国家文物保护的新要求融入地方立法,又结合海南实际,重点强调水下文物保护,鼓励文物保护与海洋文化、东坡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融合发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文君说。
随着文旅产业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凸显。在李文君看来,《条例》坚持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并重,在强调政府主导、严格限制危害文物行为的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资金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利用,既筑牢文物保护安全底线,又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激发保护活力,为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多元动能。
“坚持保护第一,强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苏启雅说,《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发展规划。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时应当延续原有人文生态及历史环境风貌。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点突出的博物馆。支持依托现有文物资源建设展示地方文化、生态等特色资源的小型博物馆、类博物馆。支持国有博物馆与民间文物收藏者联合办展。加强文物收藏单位的数字化建设。
《条例》鼓励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非遗等结合的文化品牌。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鼓励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同特色旅游融合发展。
“《条例》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规定,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李文君说。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共28条,突出海南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聚焦当前海南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文物保护普惠群众
3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其中,古建筑8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
“这是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海南省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苏启雅说,聚焦东坡文化,注重对东坡文化遗迹的推荐。注重保护黎苗文化。注重对已存数量较少、保存较好的明清典型代表性建筑推荐,并注重与对海南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文化遗产的推荐。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苏启雅告诉记者,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安防、消防、防雷的保护性设施,统筹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合理利用,发挥效益,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群众。
为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海南上下将秉承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保护责任,推动各市县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条例》贯彻到位。
“面向人民群众,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让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大家认识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苏启雅介绍。
6月14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将在海口骑楼老街举行《条例》宣传活动,利用一图读懂、宣传视频等形式宣传《条例》和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法规。
“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提出了打造‘六个之城’的目标,其中‘魅力海岛人文之城’提出要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海南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擦亮海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招牌,体现海岛魅力、提升城市形象。”海口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燕说。
近年来,海口市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海口市将全面贯彻《条例》要求,配套出台海口市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