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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对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依法予以刑事拘留。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仇某某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我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从立法到执法,从线上到线下,依法保护英烈荣光,江苏一直在行动。
诋毁英雄,情理法皆不容
2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处理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仇某某的消息后,截至2月24日,这条微博有3.2万余条评论、3.3万余次转发及56.8万个点赞。
“针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对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进行专门的规定保护。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彬表示,检索裁判文书网中的类似案例,以往裁判结果主要分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情况,其中承担民事责任占大多数。但该类案件如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一般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
“网民‘辣笔小球’相关言论自以为标新立异、勾人眼球,实则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情理法皆不容。”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网民“辣笔小球”违法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体现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均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执法有据,快速反应依法严惩
对诋毁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江苏省有关部门一直秉持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明确态度。2019年4月4日,南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通报,网民王某在网上恶意诋毁四川扑火英雄,被南通警方刑事拘留。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严凯回忆,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迅速展开相关核查工作,当晚就锁定该男子的真实身份。接警后第二天民警就奔赴安徽淮南,在王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最终,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加强治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法治化、多元化是当下网络空间治理的两大趋势。”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张伟伟说,从网络监管主体来看,除了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交平台运营主体都在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
“此次微博大V诋毁贬损英烈被警方刑拘事件,反映出线上线下管理的一致性,也是网络空间立法愈发细致完善的体现。”张伟伟说,网络管理的精细化让道德红线也有了法律底线的约束,一旦触犯底线,发声者同样会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惩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恶意造谣诽谤、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网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完善立法,为捍卫英雄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江苏省多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立法,为捍卫英雄、捍卫历史提供法治保障。
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拟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另有3部地方法规列入相关条款。2018年国家公祭日当天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该条例实施仅一年,有关部门就据此办理发表歪曲南京大屠杀历史言论、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同胞或散布相关侮辱口号的案件3起,有关涉案人员均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南京市着重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把一些亵渎英烈、不诚信行为纳入法治范畴,打造道德立法的“南京样本”。《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道德立法的延续,目的是通过立法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以法治方式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注重加强道德文明领域立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着力推动解决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陈月飞 方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