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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检察:推行“党建教导员”“党建指导员”
宁夏法治报 2021-02-25

  近日,青铜峡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教导员”“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纳入党建工作队伍,扩大党建工作力量,形成领导班子把方向、中层干部促协调、年轻党员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该制度对设立“党建指导员”“党建教导员”的目的、选任方式、职责等进行了说明,明确“党建教导员”由院党组一名领导担任,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所属支部的“党建指导员”,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服务干警等职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和标杆表率作用,并自觉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评议。“党建指导员”要定期通报党员参会学习,“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情况,负责所在支部集体学习、活动考勤工作,对未参加支部集体学习、活动的党员进行“补课”,检查落实情况。该院将以此项制度为抓手,推动实现党建工作清单化、工作成绩绩效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通讯员 樊军)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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