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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文物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近日,石楼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古村落公益诉讼保护案件。
为深入贯彻近期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吕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石楼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组织干警深入摸排当地古建筑构件、古村落等有关线索,发现石楼县具有典型中国古代农村特色的传统村落代表——石楼县龙交乡的君庄村刘家大院未得到规范保护,导致刘家大院尚未修缮完毕的、应主要保护的福寿康宁古建筑院落长期无人监管,被村民用于养牛,院内饲料、杂草、屎尿堆积,牛粪臭气熏天,院外建筑垃圾堆积,排水不畅,极大影响古村落建筑文物的保护。
针对刘家大院存在的问题,办案检察官立即向吕梁市检察院和石楼县检察院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市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并指示对该线索立即着手调查,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对古村落建筑文物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切实保护古村落建筑文物的安全。
汇报后,该院立即行动,通过走访调查,将这起古村落建筑文物因疏于管理受到侵害的事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向疏于监管的相关部门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古村落建筑的巡查检查,以消除隐患,加强古村落文物的安全保护。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正在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石楼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古村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找准工作着力重点,共同推进文物保护综合治理,力争将古村落文物保护打造成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名片”。(王文博 温涛 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