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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
新疆法制报 2021-01-15

  1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该局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同时,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鼓励因轻微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修复自身信用。

  我区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积极举措引导、督促、帮助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失信企业主动及时修复信用,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修复+人文”的诚信社会环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苗健介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后就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已经补报每个年度的年报,且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修复程序。

  对于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在减轻基层办案人员负担的同时,加快了企业申办业务办理速度。对通过登记场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指导企业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程序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延长公示告知时间并暂缓列入。

  截至2020年末,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3385户,已移出48261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23568户,已移出8785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563450户,已恢复207890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24179户,已移出3099户。

  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不良影响,提升信用水平,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信用保障。(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陈硕)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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