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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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司法协理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意见》对司法协理员的“准入、管理、保障”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举措,进行了全面规范。
《意见》强调,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地应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展现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职业风采与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同度与职业荣誉感,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湖南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是立足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赋能基层法治建设。
该《意见》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试行。
文章来源 | 湖南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