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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刘琳 张慢娇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断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先后制定、修改并施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村庄绿化覆盖率逐渐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基本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以优良生态持续赋能乡村振兴,以生态价值持续激活乡村振兴新潜能,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和期盼。强化乡村法治阵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法治农家书屋、法治大讲堂、公共法律服务室等普法阵地全覆盖,依托普法阵地,结合本地文化,经常性开展法治讲座、送法下乡文艺演出等活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