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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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江苏实际,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要任务,以提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和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等为载体,部署实施 “五大行动”,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党委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能力提升行动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实施涉农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治职责强化行动
优化涉农执法事项清单,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农村经营主体和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深化“精网微格”提升工程,加强特殊人群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常态化开展弱势群体法律帮扶。
实施乡村依法治理主体力量培育行动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制度。健全“四议两公开”机制,完善村民议事协商制度,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乡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实施城乡法治资源融合共享行动
深化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乡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网络,组织开展“法治体检”“产业链+法律服务”“万所联万会”等活动,实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非诉服务’提升”行动。推进融合法庭建设,推动基层和行业组织更好发挥纠纷分层过滤化解作用。
实施法治乡村建设激励保障行动
发挥法治督察和纪检监察监督的优势互补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责任落地落实。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等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整体效能。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推动将法治乡村建设经费列入相关部门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文章来源丨江苏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