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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
人民网 2023-11-03

  “《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是‘三农’领域一部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促进青海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青海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孙文龙在10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

  据介绍,《条例》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条例》的出台,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要素,是青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依据,将对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在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方面,《条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组织建设、人才支撑、城乡融合、保障监督、附则等九章七十六条。

  因地制宜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条例》紧密结合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潜力,同时依托打造加快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合理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还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等作出具体规定。

  坚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住房安全等作出规定。立足保障促进乡村文化繁荣,为赋予乡村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作出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设置人才振兴和保障监督两章,对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支持、优化行政审批、加强人才振兴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完善要素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此外,《条例》在发挥好政府服务方面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制度设计,突出政府服务加强乡村治理。

  (2023年10月31日 人民网 况玉)

(责任编辑: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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