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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3-26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办法》要求评价要坚持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根据《办法》,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体现“双一流”建设本质要求,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成效评价要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记者 任文岱)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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