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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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正鑫
通讯员 李月鹏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本次示范创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主要面向市、县两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分为综合示范创建申报、单项示范创建申报两大类,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创建。
《通知》明确,综合示范创建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85%以上指标;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
按照工作部署,示范创建活动将每两年开展一次,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本次活动拟命名10个左右“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单位”、10个左右“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获得命名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将作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优先推荐地区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