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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十六年的实践,作为浙江的“金名片”,平安浙江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本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克明就带来了经多次考察调研而成的提案——《关于制定〈浙江省平安建设工作条例〉的建议》。
“进入新发展阶段,平安浙江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金克明说。
新阶段新需要
为什么要对平安建设立法?在金克明看来,立法是保障和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且有效手段。
事实上,我省很早就制定出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历经2007年、2017年两次修订,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提供了法治保障。
“但法律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加以修订完善。浙江平安建设已经远远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金克明认为,现在的平安浙江,是“大平安”理念下,内涵更丰富、领域更宽广、要求更高的平安浙江,需要制定涵盖更全面、内容更丰富的条例来规范。
不仅如此,自2004年作出建设平安浙江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边实践边总结、边探索边完善,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新路子,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这些成果很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比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等。”金克明表示。
这一建议在省委政法委得到印证。平安综治督导室主任顾人表示,早在2020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就已经考虑就平安建设进行立法,“这不仅是16年平安浙江建设的实践需求,也是高水平建成平安中国示范区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题中之义。”
温州代表团列席人员、省人代会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有关负责人何晓明向记者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
以问题为导向
条例怎么立?
何晓明表示,具体的立法论证还是要立足我省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需要法规层面解决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金克明关于条例的框架以及许多具体建议也都体现了问题导向。比如他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就是基于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他表示,在调研交流中发现有一些行业或领域存在“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安建设的效果,“这就需要条例对平安建设不同主体的职责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事实上,我省计划制定平安建设条例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平安建设中一些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顾人表示,在前一阶段,省委政法委在找准关键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向上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努力在条例中予以体现。在此基础上,避免“开着水龙头拖地板”,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安排。而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以及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等浙江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特色亮点做法,都有望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
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化
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我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条例本身就是一项具有重大辨识度和重大影响力的法治浙江建设成果。”顾人说,希望条例的出台能进一步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的平安建设格局,充分发挥立法在平安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何晓明也提到,目前全国只有深圳出台了平安建设相关条例,如果浙江省能够出台相应法规,将是全国首个对平安建设立法的省份,必将对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条例正在起草中,起草小组将充分吸纳代表委员有关议案提案,用高质量的立法保障高质量平安浙江建设,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浙江探索、浙江经验。(记者 张倩 胡宗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