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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以立法保护独特历史文化遗产
新疆法制报 2021-01-19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截至2020年末,自治区制定出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规12件,其中自治区地方性法规7件,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件。

  克拉玛依市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被誉为新中国的“石油长子”,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石油工业遗存,如:与石油工业发展有关的油井、生产设备、厂房、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在新疆甚至全国都具有独特性,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承载着克拉玛依城市记忆的工业遗产,对弘扬传承石油文化、丰富城市精神内涵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8年初,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将《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列为2018年地方立法审议项目,条例起草项目组完成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护石油工业遗产就是将克拉玛依石油精神传承下去。这是克拉玛依这座石油城市的灵魂,更是克拉玛依文化的根。”提起保护石油工业遗产,克拉玛依市民郝建美说。

  近年来,我区各地从实际出发,立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征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地方立法特色十分突出。其中,自治区制定出台的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规包括:《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件,包括:《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吉木萨尔北庭古城遗址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语言文字保护条例》。

  “实践表明,地方特色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地方立法只有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彰显地方特色,既遵循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准确体现地方的特殊性,才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富有生命力和活力。”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周勤 钟新洪)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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