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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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在浙江省率先立法为辅警“赋权明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法规已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规定》共27条,对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义、职责权限、招聘管理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公安机关依照该规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治安联防、平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规定》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其中,勤务辅警从事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文职辅警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警务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履行职责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规定》要求,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对事业单位、人民警察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事项也作了规定。要求辅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佩戴标识并且携带工作证件。
据悉,杭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辅警着装,增强辅警的身份识别,同时建立辅警警号管理制度,按照隶属单位实行分段编号、每人一号、集中管理,并已着手制定针对辅警的细化管理工作措施,近期将出台《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等规范管理配套文件,构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系。(记者 孔令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