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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5-04-2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曲鸫旭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黑龙江省司法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制定14条具体举措,通过深化规范治理、强化质量管控、优化便民服务,努力实现到2025年底,公共法律服务执业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到2026年底,各领域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27年底,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更加规范,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方案》指出,各市(地)要立足质量提升,压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监管、持续深化日常监管等手段,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三级五评”,公证质量“三级检督察”,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凡进必考、凡进必审,诚信仲裁书面承诺等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工作举措,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

  《方案》明确,各市(地)要聚焦重点难点,梳理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治理,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在司法鉴定重点领域,巩固酒精检测、亲子鉴定专项治理成效,开展法医精神鉴定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在仲裁领域,加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业务能力建设,着力化解涉众金融纠纷。在公证领域,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在法律援助领域,建立省、市两级法律援助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促进地区间资源均衡。

  《方案》要求,各市(地)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建立监管约谈、投诉处理、通报公示等制度机制,形成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社会力量监督、信息化管理的监管格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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