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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普法“故事汇”!法治宣传系列情景剧第四弹
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 2025-01-21

  为让法治的光芒更加深入人心,漳州市司法局通过TVC创意形式组织拍摄了养老、相邻关系、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校园欺凌等主题普法情景剧,旨在通过一系列生动、真实、贴近生活的法律故事,搭建起一座连接法律与民众的桥梁。一起来看——社区矫正。

《“醉”后的醒悟》

  王中曾于去年8月从泰安司法所解矫,但仅半年后又因酒驾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法院判处缓刑,县社矫局对王中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王中需每半个月到司法所报告生活、思想、工作情况,服从监督管理。而后不久,王中女儿因他酒后险些被车撞,为保护他而左腿骨折。由于王中家庭较为困难,司法所所长和工作人员得知此情况后,出于关心,一边苦口婆心对王中进行教育,一边自掏腰包给其送上慰问品。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与真诚关怀,王中深受触动,表示今后将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改过自新。

  该视频不仅体现了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严格与温情,更彰显了其对矫正对象的深切关怀与期望。通过法律的约束与人文的关怀,王中得以在困境中觉醒,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受委托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教育矫正,以促进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来源丨漳州普法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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