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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今年4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4月1日至30日,新疆全区各地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重点为: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民法典、突出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党内法规。
《通知》强调,新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课有效融入日常教学中;深入开展“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发挥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农牧民夜校培训、入户释法、“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