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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嘉祥县六举措让乡村“法味”别样浓。
一是加大村(社区)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村(社区)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将村(社区)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两代表一委员”视察。以村(社区)“某某+普法大课堂”为载体,培养村(社区)普法骨干,深入开展民法典、土地征收、污染防治、土地承包、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转变以往“讲什么、听什么”的普法模式,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采用“大众化”“生活化”的宣传宣讲方式,开设“乡村振兴法治大课堂”,增强村(社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让法律真正走进百姓的心里。加大案例普法力度,充分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让普法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加大法院下乡开庭力度,增强群众学法用法的现场感、体验感、获得感。
二是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评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村(社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价制度,常态化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村(社区)驻点坐班”活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制定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积极为村(社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健全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县调诉中心与镇街巡回调解庭相结合的诉前调解模式。积极发展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创新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结合村(社区)实际,深化巧媳妇调解团、老兵调解室、巾帼调解员等调解服务品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深化“平安村(社区)”建设。健全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村(社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持续推进村(社区)“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着力完善薄弱村(社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基本实现村(社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从法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专业群体中,选聘一批“村(社区)法务助理”,在“一村(社区)一警务助理”及智慧村(社区)警务室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务助理”全覆盖。
五是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曾子孝道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品牌。
六是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村(社区)治理模式。健全村(社区)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选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社区)群众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健全村(社区)群众法治制度,做好村(社区)干部法治教育,抓好“法治型村(社区)干部”培养,实施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培育工程。健全村(社区)群众德治制度,广泛开展“家风培育、移风易俗、环境卫生进家庭”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法律工作者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嘉祥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