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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新规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6-10-28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策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自2026年11月27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交互式网络电视(英文简称IPTV)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交互式网络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和传输服务提供者,利用交互式网络电视专网直接或者间接向个人用户、家庭用户、集团用户等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

  在业务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交互式网络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直播优先原则,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智能电视机应支持优先呈现直播频道功能,提供便捷设置入口。同时,应当向用户提供便捷设置入口,方便用户自行选择开机进直播或者电视交互主页,在交互式网络电视首页设立免费专区,对优质免费内容进行重点推荐,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示节目收费信息。

  《规定》明确,交互式网络电视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和传输服务提供者共同管理用户数据,包括账户信息、收视行为、认证计费等数据。传输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地传送至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传输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优质的传输网络服务保障,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节目信号。

  在服务保障方面,《规定》要求,交互式网络电视传输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安装或者业务开通申请后,对城镇地区用户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修复。

  《规定》还要求,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和传输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时,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规范留存用户服务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具体违法情形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吴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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