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普法平台
欢迎您进入智慧普法平台!
首页 > 法治资讯 > 要闻
以案为鉴知行止丨天降“陷阱”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09-09

  9月5日下午,身兼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第8次走进北京二中,为师生和家长们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题为“以案为鉴知行止”。

  课堂上讲到了哪些案例故事?案例背后反映出怎样的深层次问题?对青少年、家长、学校、社会等带来哪些启示?让我们通过漫画来共同了解~

案例回顾

 

法治副校长有话说

涵养正确价值观念

勿以恶小而为之

  青少年处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要正确区分善恶美丑。从涉未成年人案件看,有的未成年人渴望自己成熟、成人意识有所萌动,但身心尚在成长阶段,不能完全辨别真正善恶美丑、是非对错,最终走上歧途。如案例中的未成年人,违背“不占他人之物”的原则,自以为聪明,坑骗他人钱财,不劳而获,因此触犯法律。

  在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盗窃物不乏手机、珠宝饰品、高档烟酒等消费用品。这些案件的行为人,许多系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第一次、第二次还紧张、害怕;有的从此走上不归路,或成为惯窃,或因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处重刑!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因为相信“天上掉馅饼”而掉进陷阱,蒙受损失。这些案件都证明,青少年要涵养正确是非善恶观念。要涵养正气,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积极向上、向善、诚实守信为美,以为国家建设贡献聪明才智为追求,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好少年。那种“以大欺小、强拿硬要”式的“耍酷”“威风”要不得;不劳而获、顺手牵羊,贪图小便宜,更不可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牢固树立不占他人之物的思想道德防线;还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久而久之养成习惯,成为生活行为准则,这一点能让我们今后的路走得更顺畅。

“以案为鉴”大家谈

 

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漫画:余波、李嘉、鲁冲(漫画由豆包 Ai 辅助生成)

摄像:尚轶 王洋 曹珂

视频制作:曹珂

(责任编辑:金燕)
 
智慧普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