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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知行止丨信口“开盒”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09-06

  9月5日下午,身兼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第8次走进北京二中,为师生和家长们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题为“以案为鉴知行止”。

  课堂上讲到了哪些案例故事?案例背后反映出怎样的深层次问题?对青少年、家长、学校、社会等带来哪些启示?让我们通过漫画来共同了解~

案例回顾

  

  

  

  

  

法治副校长有话说

提升同理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近年来,在部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考虑自己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而只是逞一时之快、满足自己私欲,他们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人,一个和自己一样的生命体,他们都缺乏一项宝贵的品质:“同理心”。

“同理心”是什么?

  所谓同理心,是指具有设身处地理解他人感受并做出相应情绪反应的能力。简单地说,就是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论语》里有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事物或行为,就不要强加给别人”。例如,最基本的,不要“伤害”他人。一般,“伤害”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身体上的“伤害”。通俗地讲,就是殴打他人。没有人愿意挨打。为防止伤害行为的发生,刑法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触犯了法律,有可能面临失去自由的刑罚。还有一种是精神上的“伤害”。言语谩骂、侮辱、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从漫画的案例也可以看到,当“伤害”通过网络实施,基于网络平台的易传播性和匿名性,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还有一种情况也要注意,那就是“围观吃瓜”。某地一名13岁女生遭围殴,有人在旁边拍摄视频并传播,造成网络围观,使受害人心理遭受更大伤害。这种行为同样是不允许的。富有同理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同学们多换位思考,行动之前想想对方的感受,如果自己不愿意承受就要立刻罢手。在网络上,既不能做躲在键盘后面的施暴者,也不要做盲目从众的跟帖者和评论者,保护他人,同时也保护自己。

“以案为鉴”大家谈

   

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漫画:余波、王莹、张晶、武嘉宁(漫画由豆包 Ai 辅助生成)

摄像:尚轶 王洋 曹珂

视频制作:曹珂

(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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