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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体系
法治日报 2024-10-29

  原标题:“骑手带患儿送外卖”为虚假摆拍 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建议

  加快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体系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电动自行车上摆放着婴儿摇篮,一个孩子躺在里面。不一会儿,一名身着美团骑手服的男子匆匆赶来抱起孩子——这样的场景,再配以“太可怜了,外卖员深夜还带着宝宝送外卖,宝宝一人在车上让人心疼”等文字,令不少网友感到心酸。

  然而,这条广泛传播的“美团骑手带着患儿送外卖”的视频,很快就被辟谣。美团官方账号“小团有话说”近日发表声明称,视频中的场景为虚假摆拍。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自媒体”通过编造虚假事件等方式,在网络平台传播不实信息、网络谣言。针对“自媒体”乱象,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举措进行整治,推动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整治短视频虚假摆拍乱象。同时,加快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常态化审核、监管、举报等机制,为整治“自媒体”乱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造假视频多发

  短视频中,一名身着美团骑手服的女子坐在电动车上,胸前绑着一名婴儿。视频发布者称,“由于宝宝患有罕见病,只能通过鼻腔进食”。

  “不好意思,刚才孩子有点不舒服,孩子的气管切开了,有点呼吸不上来。”一名身着美团骑手服的男子抱着孩子,向视频拍摄者连连道歉,并表示可以给拍摄者转25元,只希望别给自己差评。

  ……

  连日来,多条“身着美团骑手服带患儿跑单”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公众关注。对此,美团外卖在多方查证后发布辟谣声明,称多个视频中“深夜十二点患儿在摇篮里陪骑手送单”“在外卖员集中等单的地方用鼻饲管喂养患儿”“超时半个小时抱着患儿求顾客别给差评”等以美团骑手身份送单的场景,均为虚假摆拍。

  近年来,“假冒骑手”“骑手摆拍卖惨”等涉外卖员群体的谣言案件频繁出现。

  去年,一则关于外卖骑手深夜送餐期间车辆被盗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中,一名身穿骑手服、戴着头盔的女子在街边倚靠在电线杆上大哭,随后坐在地上捶胸顿足地哭喊起来。后经警方调查,该视频系蓄意编造摆拍,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分析道,外卖员往往被标签化社会基层劳动者的生活“剪影”,能够成为制造社会群体情绪对立的“关键点”,轻松博取社会同情。加之外卖员群体庞大,用户难以判断真伪,更容易通过假冒外卖员身份获取“流量”。

  美团外卖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此类虚假摆拍的视频,自去年以来,美团已通过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处置数十起,“去年,美团外卖对‘宝儿琪琪格’等4名冒充骑手进行虚假摆拍、恶意造谣的‘网红’提起诉讼,要求其向外卖员群体道歉,并赔偿损失”。

  灰色产业形成

  相关调查显示,从服装道具的买卖到剧本设计,再到短视频拍摄、炒作传播、流量变现,一条营造“骑手苦情人设”来博取公众同情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

  今年4月,江苏泰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冒充外卖骑手摆拍假工资条引流牟利”的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骑手低薪、平台扣款”为流量密码,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累计编造发布虚假视频70余条,总播放量近500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后,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徐然表示,流量经济不能沦为“造假经济”,内容创作不应异化为谣言制造。虚假摆拍的行为,经由内容平台产生、媒体传播,导致伪造的新闻被聚焦,在误导公众的同时,也冲击了社会正常的价值观,“虚假摆拍现象既混淆视听,又拉低道德底线、破坏核心价值,有关各方应形成共识、促成合力,共同制止信息内容造假的蔓延”。

  赵精武指出,虚假摆拍的短视频,会消耗社会公众信任度和耐心,反而使得真正遭遇生活困境的外卖员难以通过网络求助等方式获得救济。同时,这种网络虚假信息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情绪对立,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此外,这类造假的短视频不仅会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更会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引发针对民营企业的网络暴力,造成营商环境的恶化。

  加大监管力度

  2023年7月初,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等13条监管规定,给“自媒体”划出底线、立下规矩。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指出,通常情况下,虚假摆拍、网络谣言等意识形态类“产品”的传播,并非用户主动选择和搜索,而是由内容平台主动推送,此类内容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不应该再适配“避风港原则”。因此,平台应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确保推送内容的真实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认为,针对“自媒体”乱象等网络不良信息,需要尽快建立完善治理法律制度。

  孙宪忠指出,从立法角度看,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的国家立法,也没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现在最有针对性的规则是网信办制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但这样的低层阶的立法资源,在应对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显然“力有不逮”,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加以解决。

  “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建立统一而且完善的互联网信息监管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化作实操性的法律规则。”孙宪忠说。

  赵精武表示,针对虚假摆拍短视频,应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人,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放任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平台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相应的行政处罚不能仅仅停留于企业层面,更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一并予以处罚。并且,还要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避免这些行为人通过频繁更换“马甲”、频繁更换平台等方式继续从事不法活动。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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