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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专家建言矿产资源法修改
法治日报 2024-07-2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7月21日,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系、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等矿业法治研究机构联合举办。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分别在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如今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要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实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提交今年6月25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上述研讨会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主持。曹旭升认为,全面推进矿业法治建设,是每一位矿业法治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实体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原材料的供应,工业原材料源自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需要夯实矿产资源法这一法治基础。为此,曹旭升呼吁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不同专业不同行业,既要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又要结合我国实际、聚焦具体条款,更要坚守法治思维、矿业专业逻辑,为矿产资源法修改字斟句酌,为矿业法治建设贡献各自的智慧。

  研讨会举办当日,第十二届北京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与会50余名委员分别对专委会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新一届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致表示,将团结并带领全体委员,全面完成北京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专委会整体业务水平,融合能源、矿产、环境三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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