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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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作出部署。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据测算,“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也不断增多,如何照顾好这些老人的日常生活,让他们更有尊严地安度晚年,直接关系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健康运转,也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为了应对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我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先后发布《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就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等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
此次《指导意见》不仅就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提出时间表,明确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而且就主要任务作出细化安排,要求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定期上门入户、视频电话、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必要救援等服务。这既是对国家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也传递出浓浓民生暖意,将给特殊困难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获得感。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指导意见》是织密织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网的重要举措,社会各方也要把这项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好事办实办好,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