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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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关于命名第四批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普法办[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加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的要求,在各地各部门普法主管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评审筛选,全国普法办确定了北京市顺义区宪法广场等41个单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普法主管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保护、宣传、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突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充分吸引群众参与,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注重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今后拟推荐参加评选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候选基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明确基地的主体功能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挖掘法治元素、充实展陈的法治内容,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地的群众参与度和认可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地质量和使用率,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普法的工作情况,请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全国普法办,材料要求3000字左右,重点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发挥情况,写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和群众参与人数等,可附视频。全国普法办将对已命名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开展检查监督。对政治方向、主体功能、展陈内容等方面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参与度和认可度不高,不适合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情况的,按程序及时进行摘牌。
附件: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22年11 月24日
附件
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北京市顺义区宪法广场
天津律师文史馆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故道公园法治宣传基地
华北人民政府旧址
山西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法治公园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
辽宁省锦州市宪法广场
吉林省通化市丽景法治文化公园
东北烈士纪念馆
上海市宪法教育馆
上海市愚园路法治文化街
江苏省南京宪法公园
江苏省常州市非公有制经济法治护航中心
张人亚党章学堂
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包公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
齐文化博物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河南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展馆
湖北省云梦县博物馆
湖南省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
沙田红色教育基地(何叔衡故居和谢觉哉故居)
广东省广州市党员干部纪法教育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南宁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东兴海关)
喻茂坚纪念馆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贵州警察博物馆
贵州省遵义市法治教育政治生活馆
云南省曲靖市禁毒教育基地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宪法主题广场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法治主题公园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南梁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法治文化公园
安徽省滁州市药品监管实景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广西电力法治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2021年6月,因工作需要,全国普法办已将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