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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亮 张腾元
很多供货商,在给公司供货的时候,就怕货款不及时,去要账也不好要,要是打官司,也怕要走很长的流程。
最近我办理了这么一起供货商和公司的货款纠纷,让我印象深刻。
家住单县黄岗镇的王某自2018年以来,多次向某食品有限公司供应花生仁、芝麻仁等食品原材料,双方于2022年9月5日进行结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未实际付款。后王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受理之后,我及时打电话询问王某案件具体情况,王某申请对被告名下两套房产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在收到申请后,我第一时间和同事前往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依法对被告武某、李某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
案件办理中,考虑到被告方是外地人到莒县投资的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也很困难,我多次深入研究案情,在保障原告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联系双方到庭。
“必须把钱一次性都给我,少一分都不行,如果不给我,我就申请对保全的房地产进行拍卖。”在面对面调解时,王某态度强硬地说道。
“不是不还,现在公司经营也非常困难,销售的货款也没有到位,实在是没有钱付给他。”原告无奈地说。
第一次调解双方诉求相差很大,互不相让,无功而返。
随后我联系被告让他来法庭,说道:“王某从2018年开始就一直为你们公司供货,一直也没有给予结算,人家也需要货款生活,咱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一直不履行义务,很有可能会对保全的房产进行拍卖,偿还原告货款,这样对个人和公司影响都不好。”
被告说:“行,我听法官的。但是让我一次性拿出这些钱来,确实拿不出来,可以分期付款,第一笔可以最近几天就付款。”
在被告有所让步之后,我又联系原告到庭。“被告表示愿意先偿还一部分,剩下的分期付款,咱们各退让一步。”我说道。
“拖欠我这么久,一直不还,要是这次还了一部分,剩下的再不还了,还得重新起诉,我不同意分期付款。”王某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他的语气要比上次缓和了很多,我便继续劝说:“你和被告也合作了很多年了,被告现在经营非常困难,让他一次性全部付清,也不太现实,咱们都互相体谅对方。何况还会签调解协议,这个调解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原告思考许久后,说道:“我同意分期付款方式。”
双方诉求大致相同后,我再次联系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对分期付款细则反复商讨,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署了分期履行协议。
6月17日上午,我正在翻看新立案的案卷,原告打来电话,说过会儿就到法庭了。我心中还很疑惑,都签完调解协议了,还来干什么,不会是反悔又不同意分期付款了吧,不由心中忐忑。原告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如我在诉 法官楷模”的锦旗送到我的手中,连连对我表示感谢。
原告诚恳地对我说:“被告方现面临多起诉讼,我多次催款未果,正是因为你们法院及时的保全措施,多次联系被告沟通,才促成了本案的调解,让我感受到咱们法院对一个外地人如此温暖……”
锦旗上面的8个字,是践行司法为民,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的见证,在阳光下闪烁,落在了办公桌上。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