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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会近日以75票赞成、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三读通过新加坡宪法第三修正法案,设立明确框架,允许总统和内阁部长以个人名义出任国际机构职务。目前,新加坡总统只能以官方而非个人身份担任国际职务。修订后的宪法增加了条文,允许现任和未来总统以个人名义接受国际机构任命,前提是须满足三个条件:不能违反宪法中对总统设下的限制;接受任命前须经过内阁评估和同意;总统须接受内阁建议。此外,内阁有权要求总统辞去国际职务。条文生效期回溯至今年9月14日,也就是现任总统尚达曼就职当天。另一项修改则是针对部长出任国际职务,新的条文列出了与总统担任国际职务类似的框架。根据现有规定,部长可在获得总理批准后,接受国际机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