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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韩故城:子产与邓析的传奇
法治日报 2022-08-08

  □ 余定宇

  “郑韩故城”,位于双洎河与黄水河交汇处的一条狭长地带上,其北、东、南三面,至今还残存着近20公里长的古城墙。穿越过那段残缺的北城墙,漫步在这座昔日著名的“四十五里牛角城”之内,在一地的红尘之中,寻觅当年那些遥远的法律故事——据史载:早在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官子产就曾经不顾旧贵族势力的强烈反对,在这座“郑韩故城”里铸造了一个巨大的青铜鼎,并将法律条文铸刻在鼎上,公之于众。这件事,在当时来说,真可说得上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儿——它一举打破了自西周以来“学在官府”“法在官府”,典章法令全部都掌控在官府贵族手里,可以随便玩弄、随意对小民定罪的“秘密法”传统,从而使中国的法律史,第一次迈进了一个“公布成文法”、让法律被全体民众所明白知晓并接受民众质疑的司法文明新时代。

  这一步,比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公开问世,足足早了88年!在中国五千年的文化传统中,鼎历来便是一种象征着国家权力的重器。传说中,大禹在治水成功之后,曾将中国的国土分为“九州”,并铸造了“九鼎”安放其上。但春秋战国以来,那大禹九鼎却神秘地失踪了,而子产所铸的那个“刑鼎”,在历史上也一直是影踪全无。因此,对这个“刑鼎”到底有多高多大,上面到底铸刻着什么内容,有多少条法律条文,我们至今也无从考究,不得而知。

  据史载:春秋时期,从“郑韩故城”的东门一进城,就是一条能并排走九辆马车的大路,名为“奎路”;奎路两旁,都是些川流不息的行人商贩和密密麻麻的商业街市,叫作“奎市”。相传,子产在“刑鼎”铸成之后,正是把它安放在此地,公之于众。置身在这个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奎市”之中,我的心里,不禁又浮出了另一个人物故事——一位名叫邓析的传奇人物的故事。

  许多人可能还真的不知道,春秋时期,中国的“郑韩故城”,与16、17世纪时候欧洲的威尼斯、佛罗伦萨、阿姆斯特丹一样,都是一个遍地市民热心于批评国事、热衷于参政议政的“言论自由之城”。当子产首创了“铸刑鼎”的壮举,一举公开了郑国的法律条文之后,令他意想不到的,便是“市民”邓析第一个“跳”了出来,对刑鼎上的法律指指点点,指出了它的许多不妥之处。邓析在批评得兴起时,还索性自行编写了一部自以为更好的法律——“竹刑”(一部刻写在竹简上的刑法,亦早已失传),并把它悬挂在“奎市”的中心广场上,日日与子产刑鼎上的法律条文相互对照,还日日在市场上发表批评子产“刑鼎”的演说,义务“普法”,吸引了大量民众前来围观听讲。这时候,素来以“尊重民意”“不毁乡校”而著称的开明政治家子产,面子上也多少有点儿挂不住了。据《吕氏春秋》记载,子产终于对邓析下了几道禁令,但“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总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而面对这位聪明、顽强地捍卫着自己“言论自由”的公共知识分子,子产最后的对策,也只好是“宰相肚里能撑船”——忍了。

  但综观邓析的一生,其最具传奇之处,却不仅仅在于他是一位热衷于参政议政的市民代表,还在于他竟然是世界法律史上第一位有明文记载的、律师行业的开山鼻祖。长期以来,有许多人都误以为:律师这一行业,是纯粹的舶来品,是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才从外国引进的一项西式司法制度。但据《吕氏春秋》记载:“(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从这段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三点:第一,邓析早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在郑国首创了一家平民的“法律培训班”,而且学生也不少;第二,邓析对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收费十分低廉,大案才收一件衣,小案只收一条短裤;第三,他是一名水平极高的律师和一名法庭辩论的雄辩家,打官司想胜就胜,想告人有罪就一定能够入罪。所以,考究起来,邓析还真的可以说是全世界最早的一位执业律师,一位“法律经济”的开山鼻祖,第一位“有讼无类”、以个人力量去抵制司法的专横,以独立身份去为全社会民众争取“司法公正”的公民权利守护神。

  当开明的政治家子产死后,郑国便由一个不那么开明的人来继任执政,这个名为驷歂的执政官,对邓析的“竹刑”深为赞许,但却对邓析的“言论自由”忍无可忍,对于一个平民庶人在法律上给官府权力带来的巨大挑战更是深怀恐惧,于是就“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参见《左传·定公·定公九年》)。由此,中国的一代法律奇才含恨而终。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吴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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