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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子驾六”和《吕刑》的解读
法治日报 2022-07-20

  □ 余定宇

  洛阳城里,除龙门石窟、关林、白马寺、周公庙等名胜古迹之外,还有一个地方,你若未去过,一定会感到极大的遗憾,那地方便是蜚声中外的“天子驾六博物馆”。

  《周礼》将当时人们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事无大小、等级森严地规定了许多不同的待遇和处理方法,简直可以说是达到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可怕地步。但偏偏有个问题,《周礼》的规定却语焉不详——《周礼》中的“校人”“圉人”“轮人”“舆人”等篇,对如何养马、如何造马车等事都不厌其烦地讲得头头是道,但却对“天子该用几匹马”“诸侯又该用几匹马”来驾车这个事关“乘舆制度”的大问题只字不提。在中国古代,这恐怕也算是一件“法网不严、百密一疏”的少有个案吧。于是,东汉时期那些颇为活跃的儒家经学大师们,便为周天子该“驾六马”还是“驾四马”的无聊问题,展开了一场十分激烈的“经学大论战”。

  据文献记载:中国古代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的编纂者许慎,当时的官职虽很低,但他博通五经,尤精“古文经学”,作《五经异义》并提出了“天子驾六”的见解。但后来享誉千年的汉朝郑玄,却写了一部洋洋百万字的《驳五经异义》,以此一条一条地攻击许慎。郑玄在此书中曾武断地说:“天子驾六,非常法也。”然后,他又引经据典地说:“乘马有四圉,各养一马也。”并由此认为:古制定“天子驾四马”,而且“诸侯亦四马”。

  直至2002年,那场“经学大论战”已过去了1800年时“天子驾六”的车马坑才终于在洛阳出土。而全体中国读书人才恍然大悟——原来,真相竟然不在“权威”那边,而在默默耕耘播种的许慎这边。传说中,周穆王是一位大旅行家和大探险家。据说他曾乘坐一辆有八匹骏马的马车,不远万里地远赴昆仑山,会见了“西天王母”那位神女,在中西交通史上,留下了一段千古传颂的佳话。唐朝的李商隐还特地为此写过一首诗:“瑶池阿母绮窗开,黄竹歌声动地哀。八骏日行三万里,穆王何事不重来。”如果传说是真的,那天子又何止“驾六”?为了旅行或探险的需要,周穆王不是也曾“天子驾八”吗?郑玄“刻舟求剑”式地坚持“天子驾四”,这真是太小看古人“因时而变,因事而变”的创新能力了。

  提到“创新能力”这个名词,周穆王亦有一项不亚于周公“制礼”的创举呢。那就是:他曾因应当时镐京、洛阳两都工商业繁荣,新的社会阶层(即商人)产生的现实需要,而命其司寇吕侯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吕刑》。

  《吕刑》中值得我们重视的有什么呢?那就是它的“赎刑”思想。《吕刑》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继承了《舜典》中的“恤刑”思想,而对“疑罪从赎”之事,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据《尚书·吕刑》记载:“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意思就是说:对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剕(斩脚趾或剜膝盖骨)、宫(阉割生殖器)、大辟(斩头)这五种肉刑,若证据有疑点,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就采取“罚金百锾(锾是货币单位)、二百锾、四百锾、六百锾、一千锾”不等的“赎刑”。而“阅实其罪”的意思,就是再复检、复阅一次案情而决定执行“罚金之刑”的意思。

  从《尚书·吕刑》的记载来看,它既是对《舜典》里“金作赎刑”思想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蚩尤五种肉刑的又一次革命。《吕刑》里最后的两句话特别精彩:“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非侫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看来,从黄帝到尧舜,再到周公、周穆王;从“象刑”“恤刑”,再到“赎刑”,“罔非在中”这四个字,都是我们中国先哲们所一贯思考的重点。

  可惜,制定这部《吕刑》的时代,还是一个“秘密法”的时代,法律只是掌握在官府的手里,并不公之于众,这就使《吕刑》的进步意义大打折扣。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吴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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