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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管”当守法律底线
人民法院报 2026-05-25

  作者:丁家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更迭,一些公司开始施行“数字监管”,通过智能摄像头视频监控、电脑浏览记录监控、工作手机实时定位等方式管理员工。合理的“数字监管”能提高工作效率,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但监管边界不能模糊。专家表示,职场“数字监管”应以生产经营必要为原则和标准,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进行必要的监控,且不能侵犯员工隐私。

  眼下,“数字监管”成为不少企业管理员工的“新法宝”。从工位后方的智能摄像头,到电脑里的屏幕监控软件,再到外勤人员的实时定位系统,数字化的“第三只眼”无处不在。不可否认,合理的“数字监管”能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但当监控边界模糊不清,员工的隐私被肆意窥探,这份“科技赋能”便异化成了职场的“紧箍咒”。

  职场“数字监管”滥用,首先突破的是员工的隐私底线。如某公司员工电脑屏幕上突然跳出“你的屏幕正在被观察”的提示,浏览记录、文件操作全在公司掌控之中。在这种职场“紧箍咒”下,员工在办公时间的每一次鼠标点击、每一个面部表情都被算法分析,当私人社交账号不敢在办公设备登录,连点外卖都要避开公司网络,工作早已失去了应有的人性化温度。

  可怕的是,“数字监管”模糊的监管边界,极易成为企业打压员工的工具。深圳一公司员工被公司以“上班看无关书籍、浏览无关网站”为由解雇,可法院审理发现,公司提交的监控证据,无法证明书籍与工作无关,也无法确认涉事电脑为该员工使用。这场官司以公司支付2.8万元赔偿金而告终,但背后暴露的问题引人深思。当监控数据可以被随意解读、滥用,员工的劳动权益便如同空中楼阁。当员工时刻处于“被监视”的焦虑之中,创造力与工作热情也自然被逐渐消磨。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因此,监控目的须具备正当性,范围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这意味着,企业的“数字监管”只能限定在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工作时间内,且内容必须与工作相关。比如,通过监控保障办公安全、监督工作纪律、保护商业秘密是合理的,但窥探员工私人聊天、记录非工作内容则明显越界,一旦造成信息泄露等问题,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非依靠技术的威慑,更不能成为打压员工的工具。企业与其用监控软件紧盯员工是否认真工作,不如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与责任感。同时,监管的透明化也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将监控的范围、方式明确告知员工,让“数字监管”在阳光下运行。

  总之,职场“数字监管”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职场管理的创新无可厚非,但必须守好“数字监管”的边界,这既是对员工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当员工感受到被信任、被尊重,才能真正释放出工作潜能,与企业共同成长,从而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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