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502036085号
网站标识码bm13000002
□ 社会时评
□ 蒲晓磊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
非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领域的“毒瘤”,打着社会组织旗号胡作非为,威胁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危害,必须坚决打击整治。
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进一步强化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近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各地执法程序不统一,有的繁琐、复杂,有的简单、随意。这些都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制度依据提出了新要求。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需要强化执法协作。2021年,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干部、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提出要求。与《通知》相衔接,《办法》规定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将为民政部门与纪检、组织、公安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提升合力提供支撑。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除了需要政府发力,还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可以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营造非法社会组织“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才能更快捷、更准确地把非法社会组织从社会各个角落揪出来,让其无处藏身。
我们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都动员起来、参与进来,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一定能被彻底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