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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治理,管车更要管人
工人日报 2021-09-01

  木须虫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10月31日,为期3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正式结束。届时电动自行车不合规将不予上路行驶,并面临罚款等。同时,北京市公布的《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见8月29日《工人日报》)

  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取代原国标。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与旧标准相比,新国标多项指标都相对更宽松,如时速限制从20km调整为25km。标准变化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产品从销售到使用等各环节,对标准的执行程度。

  新国标出台后,各地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不少城市先后提出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的周期。这有助于偿还此前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一些欠账,但仍须正视的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周期较长,改装的技术与成本门槛较低。老旧车型的淘汰换代并不足以保证使用者不会基于对速度的追求,而通过“偷改”瞒天过海。因此,城市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后,如何管理和打击改装现象将是一场持久战。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达标”仅是基础,只能提高产品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而无法替代使用过程的安全。现实中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往往与驾驶者不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如乱开乱闯,不按标线和信号灯行驶等。涉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则多与拉线充电、楼道停放等有关。

  因此,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更须注重规范使用,管车更要管人。比如,在交通安全方面,要加强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路面执法与违规处罚,切实提高使用者安全守法意识,培养安全驾驶习惯;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管理,并加大充电桩投放,解决好安全停放与充电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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