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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
日前,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等。
让自家孩子在镜头前做吃播,导致孩子3岁体重就达70斤;故意给小宝宝喂酒,以此来拍摄其表情以取悦观众……个别家长为流量“啃小”,打造“小网红利益链”的做法,不仅有违道德,更涉嫌违法。
例如,“网红儿童”被一些运营公司招募,这本身就构成了雇佣关系,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都有“禁用童工”的相关规定,因此,雇佣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涉嫌违法。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专门提到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近年来,随着直播、短视频的火爆,有人把目光盯上了未成年人,并采取各种诱惑手段让家长和未成年人上钩。从“14岁未成年孕妈”到“四川广安利益引诱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淫秽色情直播表演”再到“因神模仿老师红遍网络的黑龙江鹤岗男孩钟美美”,一时间,儿童网络直播乱象丛生,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本次“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直接提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今后只要是未成年人出镜直播,必将被打击。
虽说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未成年人不是网络直播的绝缘体,很容易在直播平台上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其赚钱工具。虽然说本次行动是一个暑期专项行动,但有必要在今后将其设定成一个常态行动,只要未成年人出镜当主播,当露头就打,以确保其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