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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浪费就是违约,押金罚没理所当然
钱江晚报 2021-06-08

  高路

  餐桌上“剩得太多”实在惹人嫌,在某种情况下因此被罚钱,也只能自作自受。

  据新华社客户端报道,近日,北京一海鲜自助餐厅店主反映,一顾客离店时剩下大量海鲜,他们扣客人100元押金遭到投诉。店家表示,虽然取餐不限时不限量,已提前告知顾客勤拿少取,但该顾客浪费严重,海螺、螃蟹都剩了一整盘,鲍鱼剩了10多个,所以不给退押金,因此觉得投诉很不合理。在这条新闻的评论区里,这家餐厅赢得了大量点赞。

  从曝光的视频看,顾客确实留下了很多剩菜,既然吃不了何必去取呢,取了又不吃,浪费食物。社会需要对这种行为说不,发出清晰的反对信号。

  今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中倡导,个人外出就餐时应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剩得太多”,显然是背道而驰。

  作为商家,有制止浪费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可见,如果商家不履行这样的责任,不制止浪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这起具体事件中,还涉及商家和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如果商家事前告知消费规则,如不得浪费,而顾客仍然选择就餐,就可以视为接受合同要约。消费者浪费食物是一种违约行为,那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0元押金被罚没也在情理之中。

  自助餐有其特殊性,用押金制来约束浪费行为,不失为一个办法。这几年,多个城市推出了自助餐的押金制。如果浪费食材超过一定重量,餐厅没收押金。实行押金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倡导吃多少取多少的消费观念。

  不过这样一来,商家就有必要把发出合同要约这一步做得更到位,合同条款务必追求双方公平,押金多少也应遵循公平原则。

  反食品浪费法的问责对象主要落实在商家。比如,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反食品浪费法对普通民众则重在倡导,提倡大家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合理点餐取餐。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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