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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配合流调守法自觉
南方日报 2021-06-08

  维辰

  疫情突如其来,依法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可一些人面对疫情防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或是嫌麻烦,或是存在侥幸心理,不尽力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是不是法律义务?拒绝接受流调或在流调中不如实提供情况,甚至故意说谎,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不配合防控工作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如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其失信信息还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受到惩戒。

  流行病学调查是传染病防控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流调的目的包括寻找和确定传染源,分析和发现传播途径,排查和保护可能的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确保他们的健康。从目前的操作流程和调查方法上看,其内容真实性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调查人员主动配合。问题在于,被调查人员出于种种顾虑,可能会隐瞒某些细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现了多起隐瞒个人疫情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大局的案例,足以令人警醒。

  提高流调真实性、准确性,配合流调显然应该是一道“必做题”而不是“选做题”。对此,多地通过紧急立法,将故意隐瞒个人疫情信息视为失信行为并依法予以惩戒,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保障。去年2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就将隐瞒疫情信息列为9项个人担责情形之一。当下,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相继出现本土疫情,重申个人配合流调义务尤为重要。

  客观地说,被调查者透露自己详细、真实生活细节帮助捋清传播链条,一定程度上是牺牲个人隐私来服从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配合流调是法律义务,流调报告保护被调查者个人隐私也该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因流调报告被人肉搜索甚至网络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规定单方面强调被调查者应该对流调真实性负责的同时,忽略了相关部门保障个人隐私权的义务,这一点有待改善,从而让那些尽力配合的群众少一些顾虑。

  决定实施一年多后,“接受流调是不是法律义务”还能成为有争议的“热点问题”,这种“迷糊”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对特殊时期权利义务的相应变化缺乏认知。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构筑人民防线需要每一个个体的配合。这不仅需要公众知晓应急状态下新增的法律义务,比如平时可以不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戴口罩就是法律义务,在此基础上,还要将守法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对类似临时性管控措施多一份理解、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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