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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支付”需扫除消费门槛
人民法院报 2021-05-25

  史洪举

  今年4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推出扫码消费问题的自律承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提供人工缴费及扫码缴费等多种服务方式,支持现金、电子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收集消费者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不在运营公众号上捆绑要求消费者关注其他公众号、小程序等。该承诺为全国首个关于扫码消费的行业自律承诺。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扫码支付已经成为很多消费场景中的标配。但是,经营者将扫码支付设置为消费的门槛,显然于法无据,不仅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更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等。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选择支付方式、购买方式和步骤自然属于自主选择权的重要内容。如选择现金支付还是扫码支付,选择网络购物还是到实体店购物,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意愿。

  扫码支付还存在变相强迫消费者关注其微信公众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公众号在“吸粉”之后可能收集、掌握、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擅自向消费者推送广告等信息。这更涉嫌侵权和违法,如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外,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取得同意。

  扫码消费看似小事,实则涉及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对此,既需要消费者敢于说不,也需要消费者协会帮助群众依法维权,更需要有关部门牵头出台相应的行业规则,制定有关扫码消费的行业标准,杜绝商家强制扫码,擅自搜集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支付选择。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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