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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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宛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古语言“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便是党的“规矩”,用于丈量尺度,明确底线,设立标准,以此来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以“规矩”作出完整界定,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处理如果对相关概念和方式不作出完整界定,不同单位甚至是不同人员将会对此有不同认识,最后导致监督措施难以高效落实和精准实施。该规定正是作出完整界定,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使处置失责干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给各级干部划分明确界限,使各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清醒,深化政治意识,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规矩”聚焦突出问题,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该规定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所可能出现的问题情形,使各级干部有了参照之“镜”,为各级干部敲响思想警钟。对此,各级干部需要严格对照所列问题,一一进行细致对比,避免出现任何苗头。
以“规矩”贯彻严管厚爱,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该规定一方面对各级干部进行严格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另一方面注重对干部权利的保障,设定了专门的申诉纠正程序,促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也激发了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严管与厚爱并不互成矛盾,两者相辅相成,筑牢干部思想根基,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锤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