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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离婚家务补偿案具有两大意义
法治日报 2021-02-24

  老 鹰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自己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也因涉及“家务劳动补偿”,冲上了微博热搜。

  目前,有不少女性在结婚后做全职太太,这既是因为孩子需要人来照顾,也是因为夫妻之间有分工。但过去,公众很少见到全职太太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的案例,这主要是因为原婚姻法虽然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夫妻没有做这方面的书面约定。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则删除了上述前提条件,这为全职太太离婚时请求获得家务补偿扫清了法律障碍,也为法官支持全职太太补偿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由此来看,上述案例之所以冲上热搜,首先是因为法律作出合理调整;其次是因为法官根据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让网友们眼前一亮。当然,这也与5万元补偿额度引发的争议有关。对此,上述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给出四点考虑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应该说,法官的这四点考虑是比较全面的。

  笔者以为,这起案件至少有两大意义。首先,对司法系统来说,能够提醒其他法院法官及时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支持全职太太离婚时就家务补偿提出请求;同时,此案有关补偿款数额确定的考量,也有参考意义。

  其次,对于公众来说,该案则有普法意义。虽然民法典已经实施,但不是每个人都注意到离婚时家务补偿的法律调整。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如果有其他全职太太面临离婚,也会以此为参考,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使离婚案件更加公平。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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