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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甜甜 应一豪
近年来,以移动微法院为代表的移动电子诉讼得到创新发展,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也有利于提升诉讼效率,成效显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微信小程序技术支撑不足,限制了在线庭审、智能审核、消息提醒等功能的应用;移动电子诉讼规则尚不够完善,影响了材料提交、电子归档等。在此背景下,笔者结合当前浙江法院移动电子诉讼的应用实践,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分析探讨,对完善我国移动电子诉讼的路径提出意见。
1.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智能水平。一是加强整合对接。利用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前沿科学技术,与当前电子送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改革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在案件提交模块加入图像采集精修功能,在保证原件原样和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拍照上传的材料以档案标准进行图像修正,确保卷宗材料符合档案规定,杜绝卷宗的二次扫描;在电子送达、电子阅卷等案件办理模块增设电子卷宗应用,自动同步移动终端采集的电子卷宗,实现卷宗深度利用;加快推进智能审判、自动签章、文书校验等应用的对接整合,进一步丰富功能应用,逐步构建一体化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
二是扩大适用范围。当前移动电子诉讼应用在刑事领域几乎空白,而刑事速裁制度改革同样迫切需要移动端应用的有力支持。因此要充分考虑刑事案件的应用实际,在切实保障相关案件信息安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开庭、送达与看守所远程设备的对接,并对接刑事一体化办案平台,支持公检司等机构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的应用。
三是注重数据保护。加强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除了对全案实现数据基本防护外,还应对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重点防护,并按照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不公开案件的相关信息保护工作,在内外网交互数据时确保交互机制的安全性。同时要拓宽信息容量,避免在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大量数据传输交互可能导致的过载宕机等情形。
2.优化诉讼服务,提升用户体验。一是有效对接利用语音模块。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不是电脑端办公的延伸和补充,其可以打破办公时空局限,并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但在应用层面上,电脑端在信息录入、文书生成等方面有较多的辅助工具来提高效率,而智能手机端往往受制于硬件条件。故可借助语音识别技术,实现语音快速转写以弥补其不足。
二是构建虚拟客服精准服务。利用深度学习、信息串联等技术实现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分析推送意见,如在案件办理中自动分析是否存在排期冲突、在举证质证环节分析是否存在纰漏等等,支持法官在线处理,在帮助当事人熟悉庭审流程的同时,也帮助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对接12368短信平台,智能分析各类案件特征,实现今日开庭、审限到期、审批待办等信息有效推送,并对当事人端排期冲突、法官端开庭时间等信息明显标识、定时提醒。
三是实现案件风险自动提醒。根据预先导入的风险情况判断风险点,支持对案件信息的分析并实现在线提醒,以有效预防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可利用生物识别技术,从人脸、语音、声纹等多个方面实现对特定阶段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验证,以此有效防止虚假诉讼。
3.健全机制建设,提升应用水平。一是制定电子诉讼专门法律。目前,电子诉讼程序运行基础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电子证据的出现、微信等新媒介传播工具上的记录,起诉、立案、送达、开庭等诉讼各环节的网络化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诉讼程序的推进方式和案件审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据此,电子诉讼法的制定需要提上日程,对电子诉讼的法律地位、电子送达的有效性、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在线庭审程序、电子卷宗的法律属性等予以明确,为移动电子诉讼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是规范评价指导体系。移动电子诉讼作为新生事物,尚缺乏规范的指导性评价体系,在功能应用方面亦存在学习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除常规的视频、操作手册外,还可参照新手训练营模式,以模拟训练的方式引导法官、当事人积极运用。另一方面,应当尽快总结浙江移动微法院等成熟做法和模式的实践经验,提炼规范的指导性评价体系,规制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有效提升移动电子诉讼应用水平。
三是强化研发运维保障。建立集中统一、高效运行的移动电子诉讼研发运维团队,研发运维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互通有无,实现精细化管理。对于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配以严格的信息采集、交办流程,并对运营数据实现可视化展示,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导入研发运维能力水平评价标准,自动输出研发运维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研发运维能力提供参考。落实移动电子诉讼的经费保障,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建立研发运维经费分摊机制,有效解决因平台研发、运维保障升级等需求造成的经费短缺问题。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