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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 本报评论员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进行不懈努力,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如何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等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生动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和为民情怀,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深化了党对发展人权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提供了中国方案。
事实雄辩地证明,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是一条成功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得到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在新的形势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好、发展好我们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起来,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依法享受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形成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