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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威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促乡村善治,为乡村振兴的纵深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黑龙江省汤原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和优质粮主产区,在乡村治理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是确保全县顺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压舱石”。一直以来,汤原县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金钥匙”,全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推动风险处置由被动“灭火”向主动“防火”转变,让基层矛盾、基层问题在释法明理中消弭于无形、防患于未然。
一是用好以法促兴“金钥匙”,护航乡村产业发展。我们深入开展“和美乡村 无‘法’不美”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法治服务“拓链”“补链”,针对“鹅经济”“牛经济”等乡村产业项目,从前期谋划的合法性审查,到落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再到落地后的定期“法治体检”,提供全链条的法治服务保障。为打消村民对村集体“三资”(货币资金、资产、资源)产业合同、条款等的顾虑,积极调动“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了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流程、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关键要素“五公开”,推动村集体“三资”变农民“三金”(拿租金、挣薪金、得股金)。
二是用好以法护安“金钥匙”,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事关农民“命根子”的关键领域,探索创新以综治中心为枢纽、基层政法单位为支撑、村屯“法律明白人”工作室为延伸的农村矛盾调处体系,及时将重大矛盾引入法治轨道化解。推动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全覆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互接互转功能,及时将矛盾纠纷“派单”至政法单位和属地乡镇,有效打通警调、访调、诉调以及人民调解等“多调联动”在乡村治理中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风险不外溢的工作目标。
三是用好以法隆德“金钥匙”,涵养乡风文明内涵。紧紧依托“一座汤原城,半部抗联史”的红色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法治对乡风文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深入挖掘和大力保护“抗联精神”元素,常态化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强化烈士纪念塔(墓)、革命旧址的修缮和红色标语保护工作。同时,利用好红色资源和场地,创新留守儿童法治宣传“红色教育+少儿学法之家”、矛盾调处前置“红色教育+普法学习”等工作模式,组建平安乡村建设“红色先锋”志愿者队伍,让广大农民群众在红色教育熏陶下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将不朽的精神财富最大限度转化成振兴乡村的红色能量。
四是用好以法强基“金钥匙”,提升乡村善治水平。以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持续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土地承包、农资安全等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治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乡土文化特色,积极打造“一村一法治广场”。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用山核桃、玉米须等制作法治文化雕刻、法治宣传画作,创作表演法治秧歌、法治快板等特色文艺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有效改变普法宣传中“摆摊设点”“大水漫灌”等问题,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这些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乡村土地矛盾、邻里纠纷大幅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长期保持零发生,为本县农业“二十一连丰”筑牢了平安底座,实现了“乡村治、农民安、农业丰”的工作目标。同时也要看到,在农村人口流失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大趋势下,乡村依靠“熟人社会”解决问题的生活方式趋于弱化,这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通过持续提高农民法治意识、畅通农民诉求表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作者系黑龙江省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