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亳州市司法局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工作要求,以加强村(居)“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一、规范程序,做好选拔。市、县、乡三级联动,按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基本条件,细化选拔流程,严格选拔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组织选拔、考核上岗等程序,确定人选,经审核、公示后登记造册并备案。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培养“法律明白人”11787人,“法治带头人”2060人,超额完成每行政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每自然村培育1名“法律明白人”的既定目标。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市司法局每年举办“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对骨干成员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各县区司法局要本地实际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编制培训教材资料,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教学、远程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培训,确保每年每人接受培训不少于1次,3课时。全面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治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动态管理机制,规范考核评价,强化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及时调整、充实、增补。有重点地把党员、村(社区)干部、教师、退伍军人等吸纳到“法律明白人”队伍中来,不断优化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建设一支群众身边的找得着、用得上、真管用的“法律明白人”队伍。
四、发挥职能,确保实效。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仅2020年度,全市“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就开展宣传活动10余万次,化解社会矛盾5万多件,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截止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32个。
五、双向联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职能优势,建立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联系点制度,由村级法律顾问负责进行日常培训,重点普及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技巧以及如何办理法律援助等。“法律明白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注重整理本村村民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易产生矛盾的争议焦点,及时向司法所、法律顾问进行反馈,双向结合,务求实效。(亳州市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