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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⑤
智慧普法平台 2024-11-27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

  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

  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

  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案例:

  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行政复议撤销 破坏水利设施 行政处罚 认定事实不清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6日,某水库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某商业住宅小区项目内的水库灌溉渠道遭到破坏拆除,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水利局立案查处。经查明,在该项目内原有一段长为394.4米的水库灌溉水渠,申请人某公司为建设房地产项目,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拆除该渠道228.4米。经处罚告知及组织听证,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拆除水库灌溉渠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作出罚款5万元、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渠道原有功能的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某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将案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申请人并实际交付使用,申请人交付了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市自然资源局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处罚决定对案涉多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权属清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等“净地”出让要求。某市自然资源局在出让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宗地上存在水利工程的情况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这一事实并不清楚。二是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案涉宗地上有疑似水利工程,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协调处理,而对于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有无作出处理、如何处理等情况,被申请人也没有进行调查,故会影响对申请人破坏渠道过错责任的认定。三是案涉宗地在2013年已经获得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直到2022年供地出让,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了土地权属调查、补偿安置、发布公告等工作,某公司在拆除水渠前也进行了项目开发宣传和开工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知道该宗地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权属、运行已经受损,是否提出质疑和进行处理、履行管理保护职责等情况也没有查清楚。被申请人在没有依法查清本案违法事实、情节、过错责任等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实施监管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水利行政管理部门,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均未查清的情况下,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正了违法的行政行为,既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也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点评:

依法履行复议职责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李 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这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以公正促公信、以法治助营商的良好效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事实认定正确、依据适用准确、逻辑推导严密的基础上,作出撤销案涉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有力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一、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责,贯彻落实依法处罚原则

  依法处罚是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处罚主体适格、处罚流程合法、事实认定妥当、适用依据精准、处罚程度适当等内容。在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时,行政复议机关应从主体适格性、流程合法性、事实准确性、证据充分性、主观过错性等方面予以综合审查。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在证据归结、事实认定、过错评价等方面均存在错误,违反了依法处罚原则。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贯彻落实依法处罚原则,依法履行了复议监督职责。

  二、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履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围绕主观过错、客观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作综合判断,否则可能构成行政处罚权的不当行使。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围绕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及内容是否适当进行全面审查,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行政争议,培育市场主体信心,塑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对案涉土地的历史情况、申请人的调查要求、被申请人的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量。鉴于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机关履职纠错,塑造诚信负责的政府形象

  守法诚信、履职担责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特征。政府如若违反法律、违反承诺、侵犯相对人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申请人并实际交付使用,申请人交付了出让价款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然资源局核发了相关许可证,同意申请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但从已有证据来看,一则未表明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宗地上存在水利工程的情况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二则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要求协商处理水利工程的要求未作出调查和处理。有鉴于此,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违法事实的客观性、主观过错的可责性、行政处罚的合比例性等要求,对行政处罚行为作了全面而细致地审查,最终作出撤销决定,充分展示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增强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效,彰显了诚信负责的政府形象。

  相关链接

  专家点评 |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①

  专家点评 |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②

  专家点评 |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③

  专家点评 |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④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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