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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过度包装要“自律”更要“他律”
人民法院报 2022-05-17

  作者:许朝军

  抵制过度包装不仅需要商家带头践行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也需要消费者在消费行为选择上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更需要相关执法的跟进和到位。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线组织开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公开承诺活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10家食品行业协会联合148家食品生产企业,向食品行业发出倡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倡导全社会树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消费理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产品过度包装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随着“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渐趋严重,过度包装的危害确实让人不容大意。

  过度包装的出现,最大诱因就是商家出于贪大求洋而装点门面,而部分消费者的面子思维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行为。因此,行业协会发出倡议,通过行业承诺自律,必定能从一定程度上规约食品行业产品包装行为,有效抵制过度包装在食品行业的滋生蔓延。

  食品行业主动承诺“自律”,带头抵制过度包装意义深远,成效可期。但对于整个产品过度包装现象而言,这仅仅是一个极具善意和示范效应的起步。作为行业自律的公开承诺,践行效应不容怀疑,但仅靠行业自律来治理长期大行其道的过度包装,还远远不够。既然是自律,那么即便是行业内部成员单位或者行业内生产商,有发展责任感的对象肯定会主动响应积极参与并践行,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厂商都会一呼百应。即便在食品行业内,这100多家龙头企业的影响力虽然很大,但必然会存在很多“说归说做归做”“只要市场有需求还会满足过度包装”等阳奉阴违现象,而且相对于庞大的国内食品行业生产厂商而言,虽然龙头企业能达到带头效应,但也不排除众多不是会员单位或者小企业仍然我行我素的尴尬。

  过度包装由来已久,治理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抵制过度包装不仅需要商家带头践行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也需要消费者在消费行为选择上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更需要相关执法行为的跟进和到位。事实上,2020年9月新修订后实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进一步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商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即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旨在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不过该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完全应该在商家带头承诺自律抵制过度包装的基础上,从执法治理角度用“他律”到位予以积极回应,织牢“自律+他律”的抵制过度包装的完美监管网络。

  目前,我们应积极开展绿色包装环保理念专题宣传普及活动,由市场监管、环保、消保委、卫健委、税务、文化等部门牵头,发起“绿色包装你我他”大型环保绿色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人人知晓过度包装的危害以及绿色节约包装的积极意义,形成人人抵制过度包装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围绕抵制过度包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查过度包装并依法从严惩戒,用铁的“他律”巩固“自律”成效,这对于抵制和制止过度包装才更具期待意义和现实价值。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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